为有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的评选活动,我局修订了《衢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过程控制,提高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衢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是建设工程结构专项奖,评选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三)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设立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具体负责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
(四)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县(市、区)住建局、智造新城建管部负责辖区内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跟踪评价和推荐。
(五)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是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推荐参加市衢江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结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一)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为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
(二)参评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相关标准进行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且综合评分在85分及以上。
(一)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由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通过智慧建设系统上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书(详见附件1)。
(二)已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的项目,当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首段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及时通过智慧建设系统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对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查(地基与基础工程现场检查申请书详见附件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并进行质量评价。
(三)当主体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及时通过智慧建设系统向评选办公室报送主体结构工程检查申请书(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查申请书详见附件3)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查评价证明文件。评选办公室正式受理后,应及时组织专家、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检测,并进行质量评价。
1.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2.申报工程的桩基承载力检测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桩基低应变检测应按申报单元100%覆盖;
3.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其地基承载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未经评选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或在现场检查时对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借故回避或拒绝的;
(一)创建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经评选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评价后,施工企业应统一向评选办公室提交《衢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详见附件4)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每年具体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见通知。
(二)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委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参与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和评选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客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修订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部分内容条款的通知》(衢住建办〔2014〕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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